中国证监会推出严格监管相结合,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admin 2024-03-19 22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上市监管造假证监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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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3月15日,证监会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关于加强证券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快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的意见(试行)》《关于全面加强证监会建设的意见》 《关于落实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标准过硬的制度》等政策文件。

证监会还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其中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将“调查到底”。 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开展,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 并增加了无需事先通知直接进行检查的机制。 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的统一标准。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部主任严伯金,发行监管部主任沈冰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人事教育司司长张朝东解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资本市场,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超表示,将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配套细则,协调各项措施落实,取得成效。 同时,研究出台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首都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走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发展道路。

研究完善上市标准

《关于严格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规定了拟上市公司和“关键少数”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严禁以“圈钱”为借口。 目的就是为了一味寻求上市、过度融资。 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建立常态化滚动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保荐机构面向上市公司质量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同时,凸显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将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放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 密切关注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前突然“清盘”分红的情况,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监管高价、过度融资行为。 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地方监管职责,引导监管坚持按时、按质,切实发挥现场检查的补充核查和书面审查的延伸作用。

严伯金表示,新股发行将在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后实施逆周期调整。 对上市公司的门槛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上市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必须合理、短期、中长期规划、研究等。完善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将在近年新上市的基础上进行。 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行业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指标,允许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适当的部门。

对于未盈利企业上市,严博金指出,从现实角度来看,科技企业的发展可能存在预盈利阶段,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差。 一些优质科技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实现更好更快的成长。 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公司。 证监会将就未盈利公司的技术质量问题征求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以更好地协调支持技术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

打击金融欺诈

提升投资者回报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针对各方关心的重点问题提出了政策措施,包括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股利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 其中包括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惩治业绩造假等。 推动资本市场财务欺诈综合惩戒体系建设,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绩效穿透、数据真实。 强化全方位、立体化问责。 防止减持走弯路,维护市场信心。 减持股份将与上市公司净亏损、股份损失、股利分配等“挂钩”,严格监管通过离婚、质押清算、转融通、融券卖出等方式走弯路减持的行为。违法主体回购违法减持的股份并支付价差。

“财务造假触及资本市场底线,必须坚决打击。” 郭瑞明表示,将加强会同各地区、各部门的联动,构建打击金融诈骗综合惩戒体系,重点打击五类行为。 首先是长期的系统性欺诈和第三方合作欺诈。 必须严肃追究造假的策划者和纵容者责任,坚决消除造假“生态”。 二是股票、债券欺诈发行。 资本市场要坚决把造假者拒之门外,潜入者要坚决消灭。 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整利润的财务“沐浴”行为。 四是通过融资贸易、“空转”、“跑单”等方式打假。 五是侵吞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舞弊行为。

郭瑞明指出,证监会将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明确控股股东离婚、解散等情况的减持规则。 明确通过质押交割、捐赠等方式减持股票的规则,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禁止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再融资、出借,禁止通过融券方式出售限制性股票。 违规减持的,将责令回购并补缴差价,拒不改正的,将予以严厉处罚。

郭瑞明表示,将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 刑事案件方面,将发挥证监会派驻公安、检察机关的制度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 在民事方面,先行赔偿、诉讼支持、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证监会将启动更多案件落实,对主要责任人坚决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对重大违规者强制退出。 符合市场标准的,坚决退市。 此外,还发挥公司治理内部制衡作用,鼓励内部人举报,提高举报奖励金额。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还提到,要加强现金分红监管,提升投资者回报。 对于多年不派息或派息率较低的公司,监管约束将加强。 推行一年多次分红,将未分配利润与春节前当期业绩预分红结合起来,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 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股份。

郭瑞明表示,下一步将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让主要指数成分公司更加自觉地回报投资者,并推动相关部门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和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内部管理。以及外部评估和评估系统。 。 对于“断网”的公司,证监会将督促其提出提高投资价值的措施。 针对“借壳上市”、盲目跨境并购,证监会坚决打击“炒壳”行为,营造更好的市场生态。

打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敦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纠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放在第一位,更加重视以长期客户回报为导向,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害机构和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强化行业机构合规和风险管控。 优化行业发展生态,坚决纠正拜金、奢侈享受、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习惯,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诚信用工监管,并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行业组织薪酬管理制度。

沈冰指出,投行要加强项目筛选、估值定价等核心能力建设,真正向市场和投资者推荐优质、“真”的公司,同时坚决将问题公司拒之门外。市场的。 。 证监会将完善保荐代表人分类披露制度,真正收紧声誉约束。 建立健全行贿人员综合惩戒机制,让害群之马处处受到惩罚和限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在全面加强监管执法方面,《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指出,机构和个人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审查必须遵守处罚、监管问责和自律。 处罚并重,依法坚决打击忽视、损害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和个人。 加强行业机构股东和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注册管理制度。

沈冰指出,针对撤销率较高、“业绩消失”等突出问题,证监会将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加强内控,履行核查检查职责,加大对相关投行人员的问责力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高管、甚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特别是协助制假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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